“北京:加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租金等管理”
本网北京1月14日电: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租赁期、租金等运营管理,
《意见》确定,各区政府必须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按照村地区管理要求,统一构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平台。 为了切实提高集体土地租赁住宅项目供应地的质量,必须在正式供应地前完成地面物体拆迁拆除工作。
《意见》规定,在中心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土地资源多、服务重点功能区有利地带、平原多点新城靠近产业园区的地区,以及郊区铁路沿线、地铁站、交通枢纽周边等配套较完整的地区规划配置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基本上各地区级产业园区都是集体土地租赁。
在指标配置上,《意见》尊重市场,根据住户诉求和项目实际,确定了灵活合理的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住宅型、公寓型、宿舍型的分类确定集体土地租赁住宅的设计标准,适当提高商业补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 合理设置汽车停车位、建筑间距及日照标准,鼓励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业态混合兼容,建设宜居、宜居的综合社区。
《意见》强调,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只能出售,不得转让、转让或出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严禁通过出租代售,运营公司必须每月收取租金,经承租人同意,也可以每季每年收取租金,但不得一次性重复收取12个月以上的租金。 市区住宅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将集体土地租赁住宅统一纳入全市租赁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租金监测和租赁合同管理,规范租赁经营。
《意见》还提出,加强税收抵免和金融支持,纳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采购计划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公租房政策的规定运营管理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土地出租房屋出租房屋的住户利用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 鼓励保险资金、住房公积金等长时间资金参与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
原标题:北京:严禁加强集体土地、租赁房屋、租金等的管理“以租代售”
值班主任:高原
本篇文章:《“北京:加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租金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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