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推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法可依”
日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振兴金融服务农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以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农村振兴的效率和水平为目的,提出了二十九种意见的要求。 其中,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担保贷款试点的经验,确定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修改,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担保贷款工作依法。
《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要求,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配置,加快完善确权登记认定、价值判断、交易流转、处置变动等配套机制,积极稳妥地宣传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贷款工作, 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进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产权担保贷款工作,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担保,促进农村土地资产与金融资源的有机联系。 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信业务的发展,加大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集体资产清晰、现金流稳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强调,在推进第二十六条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完善中,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完善,使法律适用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工作。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稳步推进金融服务农村振兴的各项事业。 各涉农金融机构必须按照意见要求,加大对农村振兴行业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满足农村振兴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诉求。
原标题:五部门: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法可依
值班主任:田艳敏
本篇文章:《“五部门:推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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