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2年前降低“租金贷”比例至15%以下”
据《北京商报》报道,继北京之后,上海也出台了比较租赁市场的监管新规则。 2月4日,上海市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确定,严格控制租赁贷款业务,禁止增量、压力下降库存。 建立房屋租赁公司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提示,坚决遏制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行为。
为了进一步整顿房屋租赁市场秩序,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意见》指出,要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的主体管理,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的新闻发行管理,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的网签备案管理,加强房屋租赁交易资金的监管,加强房屋租赁交易资金的安全管理, 从加强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混乱住房租赁市场和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制度保障等9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确定,根据主体合规、住房来源真实性、交易透明度的目标,要求房屋租赁公司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手续,职工实名挂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推行房源校验码制度,巩固公司、网络新闻平台新闻发布主体的责任,确定未取得房源校验码的,不得发布房源新闻; 优化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网络签名备案制度,不断提高网络签名备案便利化程度,扩大覆盖范围。
《意见》指出,要加快住房租赁平台政务服务升级,完善上海一网受理、联合办理的住房租赁在线服务体系制度,不断加强住房租赁平台的数据赋能和实战应用,加强上海住房租赁市场的监控监管应用 并在可以公开、可以做到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住房租赁平台的公示作用,努力营造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
在打击住房租赁市场混乱方面,《意见》反复强调见效快和规范化长期看好,着眼于构筑严厉打击市场混乱、消除住房租赁矛盾的多元共治格局,完整举报处置、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查处典型事件 加强房屋租赁经营主体信用评估管理,推进领域自律,吸引市场形成优胜劣势机制; 发挥舆论监督的诱惑作用。
《意见》还对住房租赁服务的收钱、租金的支付周期、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作提出了确定的要求。 房屋租赁经营机构是在上海注册的商业银行,开设全市唯一的资金监管账户,建立监管银行监管公司租赁押金收取的房屋租赁公司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提示,坚决遏制高进低出和长收短贷行为。
另外,要严格管理租赁贷款业务,禁止增量、压降库存。 《意见》规定,房屋租赁经营机构基本上不得新增这项业务。 根据上海有关规定开展个人租赁业务的房屋租赁经营机构,应当在2021年第一季度前向市房屋管理部门报告贷款规模压降计划,到2022年底调整为贷款金额占公司租赁收入的比例15%以下。 房屋租赁合同未通过网络签名备案的,金融机构不得办理个人租赁业务。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负责人表示,此次上海对租房贷款明显具有压力,证明租房贷款风险较大。 从政策文案来看,其实强调了两点。 第一、禁止增量。 也就是说,后续的房屋租赁经营机构要参与租赁贷款业务,应该说空之间并不大,这也是长租公寓融资方面值得关注的文案。 二、压缩库存。 此次政策确定租金/租金比例不得超过15%,实际上也是租房市场第一次压缩租金份额的信用政策,有助于规范这类业务。
原标题:上海,发布租赁市场监管新规:到2022年将“租赁贷款”比例降至15%以下
值班主任:高原
本篇文章:《“上海:2022年前降低“租金贷”比例至1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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