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过地方立法:中医药纳入公卫应急体系”
本公司上海3月24日电(记者郭敬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4日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医药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系统规定了中医药快速发展各个方面的地方立法,将中医药纳入上海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保障市民享受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 其中,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是两大关键词。
《上海市中医药条例》着眼于提高基层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可达性,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措施,在中医药设施的设备配置、人员配置和服务提供等方面提供相应保障,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规定必须提高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队伍服务中的全面覆盖。
并且,上海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连锁化、企业品牌化的快速发展。 社会大力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育、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高质量的药材是高质量中医药服务的重要一环,质量管理也必须与药材的生产、采用、流通的整个生命周期相联系。 对此,条例规定建立新闻化追溯体系:药品生产公司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建立进货检验记录制度。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检验和购销记录制度,注明中药材产地。 鼓励药品生产公司、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经营者、医疗机构、领域协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新闻化的追溯体系。
为了保障老百姓安心吃药,提高便利性,条例已经确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制定中药饮片替代煎煮服务规范,加强对替代煎煮服务的质量监督管理。 另外,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可在指定医疗机构间配制采用。
原标题:上海通过地方立法:中医药纳入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值班主任:田艳敏
本篇文章:《“上海通过地方立法:中医药纳入公卫应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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