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支持务求精准”
中央经济实务会议把处理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作为2021年要抓紧抓好的重要任务之一,特别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加快完善的租赁政策,使租赁住房享有公共服务的同等权利,规范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 土地供应必须向出租房屋的建设倾斜。 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合理调控租赁水平。
住宅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存在着巨大的短板,根本原因是我国的住宅体系长期以来偏向于轻租赁的再购买。 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深化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以买卖为主,房屋租赁市场处于自发性快速发展状态,租赁立法滞后,金融、土地、税收等政策体系不健全,大中城市比较有效的供给不足,市场秩序混乱,租赁质量不高,租赁购买不同权等问题
党的十九大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赁购买并举的住房制度,各地方、各部门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快速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社会资本也积极投入租赁行业,以长租公寓为代表的规模化、机构化租赁公司发展速度较快。
从趋势来看,十四五期间仍是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向城市群和中心城市迁移的态势没有变化。 这些城市房价居高不下,新市民群体短期内主要通过租赁市场处理阶段性住房诉求问题,租赁诉求维持旺盛态势。
让新市民切实感受到,为了推动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可以通过租赁在城市中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下一阶段的房屋租赁市场要重复市场化为主的方向,与新市民群体的中低收入群体相比较,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政府必须承担基本的保障责任。 对新市民中的中高收入群体,必须以市场化租赁为主,维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土地、金融、财税、监管、立法等制度政策体系必须多种对策并举,提高政策支持的精确度。 一方面有利于增加比较有效的供给、净化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必须统筹发展快速发展与安全的关系。
首先,以确保库存的住宅为中心,增加大中城市的租赁住宅是很有效的。 人口流入多、租金诉求旺盛的大中城市,要形成有地、有钱、有房、有房、多主体的租赁住房供给结构,切实增加租赁住房的供给。 目前,我国大中城市工业、商业办公住宅闲置率很高,必须以工改租赁、商改租赁为突破口,改建、扩建为租赁住宅。 尽快制定用于出租的非住宅改建规划调整、建设标准、消防认定等方法,优化容积率、停放车辆数量配比、商业补助等规定。 改造后出租房屋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民用标准执行。 加大住房持有环节税收调节力度,鼓励套房多余的住房用于市场租赁。
其次,切实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加快制定《住房租赁条例》,确定规定租赁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各方面权益,长期推进稳定的租赁关系的形成。 房屋租赁交易登记备案是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待遇的重要制度安排。 全国加快租赁住房登记备案工作,通过租赁平台加强管理服务,政府要加快构建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减少供需双方新闻不对称的现象。 另外,要加强住房租赁公司诚信体系建设,在整个领域维护信用共同激励,将失去信用的个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负责人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最后,必须继续提高出租房屋的居住质量。 结合城镇破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完善市政配套和小区公共设施,为新市民群体提供低价、安全性高的租赁住宅。 新建租赁住宅,必须选择交通便利、与就业单位相邻的产业园区,集中建设租赁住宅,促进就业平衡。
标题: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支持要求准确
值班主任:李欢
本篇文章:《“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支持务求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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