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台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没收处置新规”
日前,《广州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没收处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进行公示,这也成为广州第一个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没收处置的管理规定。 《办法》规定了对没收建筑物的处置大体、流程和方法,确定了对没收建筑物的处置大体以拆除为主,必须拆除。
普遍存在没收困难、移交困难和处置困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人士表示,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是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重要行政处罚之一,但对如何实施没收和移交建筑物,国家、广东省和我市还制定了具体规定 没收建筑物的执法工作陷入了不可能的局面,没收建筑物的案件往往难以顺利结案,严重制约了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质量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另外,在目前的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没收困难、移交困难、处置困难等问题。 由于法律没有赋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违法当事人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诉讼以外的行政执行案件,广州将推行裁断执行分离的模式。 即,首先由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或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允许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裁定许可执行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不动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实际执行,整个手续需要时间。 而且,目前各区法院多采取不受理或不受理罚款以外的强制执行申请的办法,违法行为未得到纠正,土地行政处罚未发挥应有的处罚和威慑作用。
区政府指定接收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依法没收违法用地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搬迁处置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提高自然资源依法执法水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了该《办法》。
首先,明确没收建筑物接受主体的大致方法和途径,提高执行质量的效果。 《办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处罚机关制定接收方案,向房地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申请,根据便于被没收建筑物管理、处置的大体办法指定接收单位,明确接收单位的大体情况和方法。 该大体设置首要考虑的是,被没收建筑物交付后,需要由接收机构实际管理,并有组织地制定被没收建筑物的处置方案。 因为这样可以成为被没收建筑物的管理、处置基本明确的接收机构,提高对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没收处置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质量效果。
其次,着力于没收执行难的问题。 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履行被没收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即使人民法院裁定允许执行,由于各区法院实际没收建筑物的时间较长,部分被没收的建筑物仍由违法当事人掌控和采用,继续收益,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的威慑力量相差无几。 为了处理没收执行难的问题,《办法》第七条规定,法院裁定执行许可后,房地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组织房地产所在地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滕(/)/K0/)没收建筑物,土地执法面临的执行难、 规定了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执行效率等突出问题,这也与当前国家和省级审判机关推进这类案件真正意义上的裁断分离制度改革精神相一致。 并为我市各部门执行建筑物没收工作提供了相关依据,推动了建筑物没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土地行政处罚应有的处罚和威慑作用。
在《办法》制定之前,没收的建筑物移交处理缺乏系统的操作依据,没收的建筑物被没收后如何解决处于搁置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与充分利用物品大体相反。 因此,《办法》规定了对没收建筑物的处置大体、流程和方法,确定了对没收建筑物的处置大体以拆除为主,必须拆除。 《办法》的制定填补了长期以来广州市范围内没收违法建筑物后处置的政策空白色。
原标题:广州拟制定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没收处置的新规则
值班主任:颜甲
本篇文章:《“广州拟出台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没收处置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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