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不动产办证提供假材料纳入征信”
更新日期:2021-06-08 0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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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记者季宇轩)近日,在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华侨路服务大厅窗口,发现了申请人涉嫌持有虚假资料出具解释资料的失信行为。
工作人员根据《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审查失信行为的新闻和证据后,认定当事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存在故意隐瞒事实制作文案与本人现实不符的行为。
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和暂行办法,将这些行为纳入常规信用丧失行为,信用记录比较有效期为一年,这也是《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用丧失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以来举报的第一个信用丧失行为。
为了推进不动产登记行业信用体系的完善,维护不动产登记秩序,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行业对申请人信用丧失行为的信用管理,南京市全省首次制定了《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丧失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证据收集和保管、审查认定、新闻记录、业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将失信行为通常分为严重的两类,新闻记录有效期分别为1年、3年。
原标题:南京首例! 不动产证明书提供了假的资料,列入了征信!
值班主任: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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