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儿童回流 教育和关爱要跟上”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超大城市各种疏解政策的推动下,原本扎根城市的众多流动人口再次开始迁移。 但是,与以往为了在城市地区工作而移动的趋势不同,这次移动大多数是为了教育而被迫移动的。 离开大城市后,留给这些流动儿童的教育选择并不多,甚至有人说完全没有选择空之间。 受对教育的诉求和家庭状况的影响,一些孩子回乡读书,成为回流儿童。
返乡后水土不服与社会、学校、家庭等多方面的环境变化密切相关
根据我们组织相关回流儿童课题组的调查,由于户籍地高考制度的限制,2005年前后发生了回流儿童的现象和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在两主(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由于在大城市无法高中毕业,越早回老家适应教育和考试的生态,越有利于提高成绩。 因此,很多孩子会在自己能上的中学或5、6年级左右的时候回老家读书。 年以后超大城市的人口疏解政策下,回流儿童的年龄趋于年轻化和集中化。
根据年6月至2019年6月对从上海返回安徽省l市的回流儿童进行的调查,回流儿童面临着从繁华街道转移到小城市、小郡甚至乡村的落差和不适应。 这种不适应和水土不服来源于硬件条件和文化环境的差异、气候饮食的差异、教育体系的差异、校园文化的差异、与父母分离的痛苦、人际关系的困境、对政策的早熟理解等
(/S2 ) )不返乡的孩子、让不从城市回国的孩子移居的孩子,兼具迁徙和不在家的双重身份)/S2 ) )。
中国人口迁移文献表明,受城市生活人口政策和家庭内部决定的双重影响,农民工家庭在城乡之间呈摆式或候鸟式迁移。 而且,农民工子女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两个身份中发生了转变。
但是,值得观察的是,在超大城市生活人口宽松政策下和中小城市落户开放的夹缝中,流动儿童家庭产生了不同的子女教育选择。 一个家庭选择了不返乡。 也就是说,综合考虑教育质量、家庭照顾等因素,没有将孩子送到有户口的村子生活和学习,而是选择在有户口的省份内部,进入有较高质量教育资源的地级市和省会城市学习。 在一些家庭中,更是选择了从在周边城市定居入学的城市不回家乡,这些流动儿童成为了再流动儿童。 不回国的孩子们和不回家的孩子们,回到故乡后让孩子们搬家,兼具迁徙和逗留的双重身份。
加强对回流儿童,特别是回流初期儿童的多方面照顾
正如您所看到的,两种孩子实际上是在当前城市化的背景下,人口再次迁移中的梯度选择。 但是,客观上,这种在城市公共服务制度下形成的流动房屋,空之间将家庭分成两个以上的地方,牺牲了家庭的感情和社会诉求。 特别是对孩子来说,有必要重视其影响。
家长要加强与儿童的信息沟通,及早进行,争取回流初期父母至少一方陪伴,密切关注儿童回流后身心健康状况,在儿童出现不适的情况下,采取积极及时的干预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心理创伤
校方除了做好回流儿童的接收工作外,还应尽量安排回流儿童的学业衔接工作,通过课后辅导、对比性教材的完善等途径,帮助回流儿童顺利完成学业衔接。
教师应重视回流学生回流后的适应问题,定期判断回流学生的学业、交往及身心健康状况,及时向家长进行反馈、信息表达,并跟进回流儿童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协助回流学生处理不适应而发生的各种问题。
社会组织还更加重视这部分儿童的学习和心理问题,建立促进回流儿童与当地儿童、流失地儿童、家长、学校的联系的平台,如建设回流儿童家庭的支持网络、推广稍有兴趣的课外活动等,建设回流儿童的心理支持。
真正从为流动儿童提供最好的教育的立场出发,制定和推进政策的实施
在我国户籍制度发生巨大变革的今天,另一方面,顶层设计的创新加速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 另一方面,流动人口享有的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不完全令人满意,亟待改革性和创造性的构想处理。 回流儿童大多被强迫为教育所动,最重要和最根本的是真正从为流动儿童提供优质教育的立场出发制定和实施政策,而不是将他们作为重担和任务,从一个地方推向另一个地方。
在城市化进程中,各地方要严格执行中央要求,用常住人口指标制定公共服务和资源配置规划,打破长期以来的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促进户籍制度、中高考制度改革和财政制度改革。 必须从基本公共服务的普遍性出发,进一步关注下层群体,保证社会公平正义。 流动儿童流入地要扩大学位供给,简化积分程序和入学手续,国家各部门也需要进一步重视这个群体,重视新闻和数据的公开,推进更精准的流动儿童公共服务。
(作者:韩嘉玲,暨南大学经济社会研究院讲座教授、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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