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险山东分企业采用非备案费率 领罚35万元”
更新日期:2021-06-06 19:48:02
阅读数:
照片:山东银保监局网站
中宏网山东3月22日电(记者陈莹)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对永安财险山东分企业的违法嫌疑进行了调查审理。 调查结果表明,永安财险山东分企业存在未按规定采用备案的保险费率,领取35万元。
经查询,永安财险山东分企业年和2019年承保的3张永安如意行人身事故伤害保险团票,采用永安如意行人身事故伤害保险(版)条款的费率,保险时间按备案费率规则对应的保险规模)投保人数)未采用调整系数。 3份保单参保人数共计6157人,已领取保险费166.392万元。
综上所述,永安财险山东省企业未采用按规定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永安财险山东分企业罚款35万元的本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小时永安财险山东分企业汽车保险管理部/非汽车保险部经理吴纪兰警告罚款2万元,并处以罚款。
原标题:永安财险山东分企业采用非备案费率领取35万元
值班主任:李欢
本篇文章:《“永安财险山东分企业采用非备案费率 领罚35万元”》
免责声明:天空分类目录网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