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赠房产老人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我该照顾还是照顾”
上海老人指定水果店老板为家长一事又引起了波澜。
今年2月,老人妹妹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5月8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指出,老人家属提起这场诉讼,是认定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日后撤销诉讼或变更监护人的必要手续,也意味着家属日后可能会提起相应诉讼。
5月18日,老人亲属吴女士向媒体表示,此前老人未进行司法鉴定,但近期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家属有监护老人的义务,并就未来或监护问题提起诉讼。 他们要求将来给老人做进一步的安排,将来成为指定监护人。
但与亲属解读不同的是,水果摊主小游(化名)的代理律师高月在接受上观信息采访时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根据决策监护协议的规定,小游现在是老人的合法监护人。
判决书。 高明月提供
疑问:监护协议受到影响了吗?
老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会影响此前签订的决策监护等协议吗?
小游的代理人高月告诉记者,这次法院判决的根据是今年4月14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结论。 应评定被鉴定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 这个结论是针对现在的,在鉴定时只能说明老人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了。
另一方面,老人和小旅行公证决定监护协议是在2019年3月,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是更早的一年,法院的这次判决并不意味着老人签订两个协议时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了。 高明月氏表示,此次老年人家属投诉只是认定老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与认定此前协议无效无关。
与一位网友的解释不同,高月说,如果老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决策监护协议的规定,小旅行已经成为老人的合法监护人。
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欣表示,从法律地位来说,监护人的地位高于法定监护人,小游应该是排在第一位的监护人。 家人要想成为指定监护人,必须经过一定的司法手续,才能实现。
撤销或者变更监护人,需要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责任、对老人照顾不到位等合法理由。 但是,小游照顾老人很周到。 为了回答外界的疑问,在家里安装了照相机,经营的公证员也一直在监督。 高月说。
争论:合同签订时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个有意监护的例子的争论集中在老人在与公证签订协议时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上。
根据老人亲属出具的出院总结,老人年(也就是签订监护协议前)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被诊断为老年痴呆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但是,有足以推翻其公证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但是,国内最先引入决策监护概念并参与相关立法工作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李霞表示,公证在提供决策监护公证服务时,已经录音录像,保存了大量业务稿件,说明老人在头脑完全清楚、意思完全确定的情况下做出了各项安排 公证处通过重新审定几乎不可能撤销监护公证书。
而且她认为,认为自己正常的人也不需要说明自己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长期研究老年痴呆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钟春玖向记者解释说,早期老年痴呆症患者的损失第一是短时记忆,对人的意志、对事物的评价能力、长时记忆的影响比较轻微。 这是因为即使被诊断为老年痴呆症,患者也并不是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 钟玖表示:“要评估患者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最终必须由具备仲裁资格的神经心理学判断机构出具报告。
当事人:我应该照顾还是照顾?
记者19日中午向水果店主人求证时,他很淡定,同意宝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 他(老人)现在正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但是,签订决策监护协议时并不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我是应该照顾还是应该照顾? 他最近身体很好,饭也吃得很多。
今年1月,访问宝山区老人家的信息记者向老人求证捐赠意愿时,发现老人痴呆症的症状确实很明显,每天可以说近百次相同的话。 但是,文案抱怨亲属企图夺走自己的不动产。
据高明月称,5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后,家人提出去探望老人。 小游带着他们去看老人了。 但是,可以看出老人不欢迎这些家人的到来。 高月说。
原标题:上海捐赠房产老人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我应该照顾还是照顾?
值班主任: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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