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服务预付费设置7天冷静期,预防冲动花费”
更新日期:2021-06-04 22: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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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体育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北京市体育健身领域预付费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案通知,市政府正式实施了《北京市体育健身领域预付费服务合同》。 北京青年报记者观察到,示范文案为确定体育健身客户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一步细化服务文案,预防和减少冲动性费用引发的纠纷,为客户设立了7天的冷静期。
据悉,示范法适用于北京市为顾客提供健身服务指导的健身房、各种体育健身器材(馆)等体育项目经营单位与顾客之间发生的体育健身预付费服务交易。 示范复印件显示,甲方自签署合同后第二天起有7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不打卡采用健身服务的,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不得重复退还甲方的预付费用。
通知指出,各区(地区)体育管理部门、体育健身领域协会督促体育健身场所和客户签订体育健身领域的预付费服务合同,并与客户签订体育健身场所和体育健身领域的预付费服务合同
原标题:健身服务预付费设有7天的冷静期
值班主任:颜甲
本篇文章:《“健身服务预付费设置7天冷静期,预防冲动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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