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全链条监管 保障粮食安全”
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将于4月15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将于4月15日起施行,国务院新办公室8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简报,国家粮食物资储备局副局长黄炜等介绍了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国每年生产1.3万亿斤以上的粮食,其中70%通过粮食流通进入支出行业,总数超过9000亿斤。 黄炜说,做好粮食流通工作,不仅要处理粮食供应问题,处理老百姓的粮食诉求问题,也是落实国家粮食政策,保证谷物种植农民收益,促进粮食产业优质快速发展的重要事业。
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肺介绍说,这次条例修订的要点掌握了几点。 一是完善全链监管,确保粮食流通各环节有序衔接、平稳运行。 二是妥善运用两种手段。 一个是市场手段,另一个是政府管制手段,是推进比较有效的市场,更好地为政府结合。 三是巩固政府监管责任和粮食经营主体责任两个责任,形成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权责明确、各负其责的局面。
新条例完善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框架,全面完善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性文案,总结了粮食流通管理的经验,是对粮食流通管理政策的全面反映,标志着粮食流通进入了全面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黄炜说。
政策性粮食管理是这次条例修订的要点之一。 此次修订全面总结了政策性粮食管理经验,完善了与薄弱环节的对比,体现了严格执行政策目标、严格质量标准和等级、严格出库管理责任、严格粮食购销流转程序、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等5个严格要求。
废除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是粮食流通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也是条例修订的要点复印件。 取消许可不等于取消监管,削弱服务,而是要运用法治的做法,更好地提高监管效率,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黄炜表示,条例修订在取消收购资格许可的基础上,对粮食收购活动的事后监管进行了确定收购公司备案要求、收购情况报告制度等的系统性制度安排。
与社会关注的粮食安全问题相比,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负责人寇明说,总体上我国粮食安全形势较好。 这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较强、粮食储备流通体系安全可靠、粮食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三个方面最为突出。 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国家粮食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司司长秦玉云介绍说,修订条例加强了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努力使人民群众更加放心、更加放心。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人李海南表示,中央财政在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粮食流通事业的同时,不断调整完整性,加大力度,为推进粮食收纳制度改革,增强储备调控能力,保护粮食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发挥了重要意义。 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地方粮食流通事业。
标题:通过完善的连锁监管保障粮食安全
值班主任:田艳敏
本篇文章:《“完整全链条监管 保障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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