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称华为证据不足,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
根据北京法院审判新闻网发布的判决书,华为技术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华为)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申请驳回了行政纠纷的复审,一审审判的结果驳回了华为的诉讼请求。
公开资料显示,华为2019年申请注册鸿蒙商标,但国际分类为42种设计研究,年该商标流程状态变更为驳回复审。 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后,华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在本案中,诉商标为华为2019年5月申请的第38307327号纯复印商标鸿蒙。 商标一为图形复制品组合商标crm鸿蒙和图,其中文识别部分为鸿蒙,引用商标二为纯复制品商标鸿蒙。 法院认为诉讼争议商标和引用商标的1-2结构采用同一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裁判文件指出,华为鸿蒙系拥有国民级支持和迷恋的企业品牌,在全国人民心中拥有不可动摇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与华为建立了密不可分、稳定的应对关系,商标和引用商标从一而二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据此,华为要求撤销被法院指控的决策,让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新的决策。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原告华为提出的书面证据不足以表明商标在诉讼中被采用并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从而与华为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在指定的招聘服务中取得了足以区分引用商标和引用商标二者的明显特征。 所以华为主张事实和法律根据不足,法院不支持。
原标题:法院称华为证据不足,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
值班主任: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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